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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qaz 发表于 2012-7-9 17:29

青年发帖批评县政府遭追捕续 警方称不知错在哪

  郧西县公安局相关人士则对本报称,该案办理从法律和事实角度而言并没问题,只是违反了公安部一个内部办案程序规定。

  警方

  行政拘留决定被撤销

  十堰市公安局网站,在其“十堰警讯”栏目中,发布《十堰市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他人案件作出审查复核决定》,称郧西县警方拘留陈永刚一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政府声明之下,附上了县委书记叶战平的帖子,“我个人对十堰市公安局关于郧西县公安局对陈永刚一案的复核处理意见无异议。同时,希望县公安局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一方平安。”

  当事人

  道歉信息向手机用户发布

  昨天,陈永刚对本报说,[url=http://www.xx999888.com]全讯网[/url],“郧西县长胡俟与县公安局督察大队长王启明找过我,表示歉意。我们也达成协议。警方错在不该公开发布我的拘留信息。道歉信息他们也会用同样的方式向全县手机用户发布,还在论坛上发了道歉声明。也曾提到赔偿和处罚相关人员的话。我接受了他们的道歉。”

  郧西县公安局知情人对本报称,“网络力量太大,下面承受不了。只能接受市局决定。”他说,“事情发展到现在,总要有单位出来承担责任。其实我们到现在还想不清楚错在哪。”

  对于处罚和赔偿,这位人士说,会按照国家赔偿规定来办,至于对该案办案民警如何处理?他说,“还不知道会怎么处理。”


  ■ 回顾 网上发帖遭跨县拘捕

  2月26日,网友陈永刚被湖北省郧西县公安从其在十堰市的租住房内带走,罪名是“侮辱、诽谤他人”。此前,陈永刚以“零点三六”的网名持续在论坛发帖,质疑当地政府与“奸商”勾结、斥巨资搞形象工程,并向中纪委举报。陈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朋友称,期间,郧西县政府多次派人到十堰找陈谈话,希望他能删除帖文并停止发帖。

  在十堰市公安局及全国网友的关注下,[url=http://www.hfstamp.com]云博娱乐城[/url],3月5日,陈永刚被郧西县公安局提前释放,市公安局派出工作专班赴郧西对案件进行复核。

  发帖质疑政绩工程遭拘捕青年接受官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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